|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掏钱了 本月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自劳动仲裁免费以来,劳动部门每天受理的案例达20多件,而首例申请是一件工伤案例
□ 记者 王钰
本报讯 劳动仲裁免费、申请时效延长、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本月起正式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给劳动者维权带来诸多利好。昨(5)日记者从市劳动部门获悉,自劳动仲裁免费以来,劳动部门每天受理的案例达20多件,而首例申请是一件工伤案例。 一季度劳动争议案“升温” “今年一季度,我市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庞文鹏告诉记者。 据介绍,2007年,我市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共247宗,而今年一季度已达250多宗。他认为,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用人单位“误读”《劳动合同法》的部分规定,采取盲目规避措施,引发劳动争议;同时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促进了维权行为。 首例申请是一件工伤案例 “自劳动仲裁免费以来,每天受理的案例达20多件,而首例申请是一件工伤案例。”据庞文鹏介绍,因为新法实施,不少市民前来咨询。预计未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人还会增加。 据了解,在该法规实施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劳动争议当事人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处理费,一般也要几百元。有一部分劳动者甚至因为无法承担这些费用放弃维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坚实的保证。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案件审理时间、举证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大多向劳动者一方倾斜。 劳动者对此纷纷叫好 “申请仲裁免费对劳动者是一大利好。”在某酒店当服务员的李晶晶说,和单位相比,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很多时候,劳动者一方迫于经济压力不得不和单位讲和,少得部分钱,有的甚至无力和单位打官司,“现在,劳动者不会为申请仲裁发愁了”。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这有利于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维权,对违法用工的用人单位形成压力,增加了用人单位被诉的可能性,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 庞文鹏说。 仲裁委“布局”可能调整 据庞文鹏介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此,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布局”将会有所调整。 据悉,由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细则和办案规则尚未出台,省上要求,现阶段仍维持4个不变:各级仲裁机构不变、职能不变、管辖范围不变、仲裁员的管理不变。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