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名涉黑团伙成员被押赴法庭
31名涉黑分子犯下七宗罪 法官宣读判决书用了1小时
南充“黑老大”杨龙的穷途末路
【编者按】
南充市是四川著名历史文化名城,凭借着据陕、鄂入蜀之津要,藉嘉陵舟楫之便利的地理优势,融汇中原文化之精髓,传扬巴蜀智慧之绝响,从古至今,人杰地灵。可是,近年来,一股黑恶势力在这里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杀人、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在公、检、法几家的联手打击下,经过数月的艰苦鏖战,该团伙成员相继落入法网。这个我市建市以来组织结构最严密、人员最多、危害最大的涉黑犯罪团伙终被摧毁,该团伙的“总老大”杨龙一审被判处死刑,其手下30名黑恶分子也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人被判处缓刑。
□ 记者 魏勇/文 雍宏伟/图
7月2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市建市以来组织结构最严密、人员最多、危害最大的涉黑犯罪团伙的31名犯罪分子进行了一审宣判。涉黑团伙的“总老大”杨龙、骨干成员任思敏被分别判处死刑,“带队大哥”何全海被判无期徒刑,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20年至2年有期徒刑,部分人被判处缓刑。
“杨龙涉黑团伙案”的一审判决书多达一百多页,共21册的案卷详细记录了这个涉黑团伙犯下的一桩桩证据确凿的恶行,庭审法官宣读判决书的时间首次长达1小时。
对于这起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涉黑案件,本报记者从该团伙被提起公诉时就开始关注,见证了这一涉黑大案的审判始末。
■ 涉黑背景 下岗青年当上涉黑团伙“总老大”
现年38岁的杨龙家住顺庆区,原是南充冷冻厂职工。只有初中文化的杨龙其貌不扬,个头不高,体形偏胖,平时也不爱在外抛头露面,乍看上去,很难把他和“黑社会老大”联系起来。就在杨龙被宣判死刑后,记者走访了他原来的同事,也少有人知道他出厂后的情况。据知情人士透露,杨龙在南充冷冻厂工作时,只是分割车间的一名普通工人,说话和做事比较“冲”,在厂里表现一般,也没惹出过什么大的事情。
然而,就是这个从工厂下岗的杨龙从2003年开始就盘踞于顺庆区,以拜大哥、收小弟的方式,笼络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刑释人员,居住在宾馆、酒店和出租房内,从几人发展到数十人,在顺庆区逐渐形成了危害一方的黑社会团伙。
检方的一系列有力证据显示,杨龙、何全海、余善伟和林某、韩某、“大罗罗”(另案处理)相互交往结为中心组织。其中,杨龙是组织内部成员公认的“总老大”,属于组织、领导者;林某、韩某、“大罗罗”、何全海、余善伟则是该组织内部成员公认的“带队大哥”,任思敏、小杨龙、陈洪、杨子轮、王小林、柯龙、陈爽是组织内部成员,系团伙中公认的骨干分子;赵培、舒刚、胡红明等数十人是积极参加该组织的一般成员。
或许是出于自我保护和显示“总老大”的身份地位,一般的场合,杨龙都不亲自出面,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放松了对团伙成员的管理,反而位居幕后严密操控。在他的暗中指使下,团伙核心成员何全海带领唐雪涛等人,分别在本市的××宾馆、××大酒店等地聚会,向其手下小弟灌输“组织纪律”,要求组织内部成员要“尊重老大,不得目无尊长”;要“听从指挥,不得胆小怕事”;犯罪被抓捕后“口风要严”,要学会对抗公安机关的审讯,不准泄露组织内部的事。
他们还规定,组织内部成员首先要听杨龙的话,按“带队大哥”要求,统一食宿于市内宾馆、酒店和出租屋内,以利于有事时统一调度指挥,对不遵守组织内部纪律者,一律“开除”。在聚会、开会的过程中,组织内部成员要交“公款”,分中队进行管理。
据这伙人自己交待,他们靠四处打架斗殴树立威信,然后凭借势力和别人争生意,通过暴力违法手段挣钱,获取利润。团伙经费还有另一个来源,那就是小弟中有女友的就带去坐台卖淫。时年19岁的杜某证实,2006年,她通过朋友介绍与胡红明相识并谈恋爱,胡红明说他是“操社会、混黑道”的,并叫她去坐台卖淫挣钱。时年15岁的刘某也证实,她通过朋友认识了男友殷学强并谈恋爱,后就被叫到按摩院坐台。时年14岁的张某证实,姚龙是她男友,认识没多久,她就被安排到美容院坐台,她知道男朋友是“黑社会”的,不敢不去接客。
对于这些受害人而言,她们有的从来没有见过杨龙,但没有谁不知道“总老大”杨龙其名。为了树立自己的威望,杨龙经常指使手下人散布言论,号称有小弟100多人。这样一来,的确让他在社会上变得小有名气,但也让他步入了犯罪的深渊。
■ 劣迹斑斑 只要是赚钱的生意都要抢来做
开拓市场,广开财源,本是商业经营的一套常规程序,但在黑恶势力的干预下,一切都变了味。杨龙团伙的做法很简单,以黑道背景为资本,只要是他看中可以赚钱的生意,想尽办法都要插上一腿。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2004年8月,王某在承包光彩大市场工程时,与谢某发生纠纷后被砍伤,王某便通过余善伟找到杨龙帮助。杨龙和余善伟答应出面摆平,但要求入股。此举遭到王某合伙人的反对,但大家惧怕杨龙、余善伟的黑道背景,被迫同意对方以低于其他股东每股2万元的价格入股1.5万元,强行在该工程中占有一股。工程完工后核算,每股应该分红1.6万元,杨龙、余善伟却强行要求分到了两股的利润。
2004年11月,杨龙得知猪毛加工市场利润大,便以手下有众多小弟要吃饭为由,介绍自己混迹黑道的背景,采用语言威胁、恐吓等手段,将猪毛加工大户任某的猪毛加工市场大部分份额占为己有。
2006年,赵某承包了嘉陵区十九中的土方挖运工程。杨龙得知此事后,便强行要赵某安排一辆挖掘机进工地,而他在背后收受好处。同年5月,杨龙得知南充至南部、仪陇的非法营运市场利润丰厚,便与何全海等人策划,组织车队从事非法营运,并指使手下集中统一食宿于城北汽车站附近的宾馆、出租房内,为非法营运车辆提供保护。
同年6月28日,杨龙安排何全海带领组织骨干成员砸毁竞争对手控制的非法营运车辆。砸车事件发生后,两对抗团伙在顺庆区丝绸路械斗,杨龙手下的任思敏等人持刀对任永红猛砍,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有杨龙在背后撑腰,其手下人行事也极为嚣张。2005年12月,杨龙手下的小杨龙受他人邀约后,带领陈爽、陈佳等人,携带砍刀在金泉路“碧海洗浴中心”将张某砍伤。2006年2月6日,何全海受他人邀约,带领刘波到嘉陵区桃园乡赌博。被人发现在赌博中做假后,何全海安排柯龙等人前往桃园乡,将受害人何某砍伤。2006年2月18日,小杨龙与女友到顺庆区长征路吃饭,与杨某等人发生言语冲突,随后就电话邀人带刀将杨某等人砍伤。
2006年6月5日,发现嘉陵区有人摆赌博机后,小杨龙与陈佳等人用语言进行威胁,将李某等人店铺内的9台赌博机强行抬走,销赃后共获赃款2500余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6·28”聚众斗殴事件结束后,杨龙团伙成员的涉案人员四处躲藏,但依然没能逃脱公安机关的抓捕。
■ 庭审实录 穷途末路多名被告当庭翻供
杨龙涉黑大案由市级相关部门督办,顺庆区公安分局经过长期的布控摸排,详细掌握了该团伙一系列的犯罪事实后,在2006年7月至8月开展集中抓捕行动,34个犯罪嫌疑人被悉数缉拿归案,执行逮捕后,有3人被撤回起诉,其余31人中有18人在作案时未满18岁。根据嫌疑人的供述及其他证据,经过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近一年时间的调查核实,涉及此团伙的12起被控犯案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在被抓捕之前,杨龙惟恐别人不知道他是“混黑道”的,在社会上的名气很大,手下有很多小弟。他对手下小弟一再承诺,只要口风紧,就有办法找关系放人。然而,当杨龙自己被押上审判台后,在庭审过程中,为保全性命,他却率先抛开平时一再强调的“江湖义气”,当庭翻供推脱罪责。而从审查起诉阶段到庭审的供述材料显示,公安干警并没有对杨龙等人的违法行为提供庇护,杨龙所谓“神通广大”的谎言也就不攻自破。
2007年7月16日到今年6月3日,市人民检察院分3次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分三次共耗时9天,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每次审理案件时,由于人数较多,30多名被告站成两排还显得有些挤,而旁听席上也坐满了旁听的市民,26名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庞大阵容,更是引人注目。
对于指控的罪行,只要不是关键性的问题,几名骨干成员全部都予以认可,但一提到是谁伤了人、动了手,是谁组织的,大家几乎都一致地回答“自己不知道,没有动手”。在法庭上,杨龙甚至把强行入股说成是受害人主动邀请他入股;明明是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强行进入猪毛市场,他却狡辩是合理合法,正当经营……
俗语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通过主要证据与指控事实的一一应对,杨龙团伙被法院认定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等7宗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对31名涉黑成员宣布一审判决。杨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团伙成员任思敏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全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人员也分别被判处2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人被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