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7日,某商家在北湖公园广场上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旧家电占了半个广场
北湖公园咋成了“吼货”市场
北湖公园自拆墙透绿以来,清晨黄昏,都吸引了大批市民前来游园观景,成了南充不可多得的城市景观,更是外地游客羡慕不已的美丽名片。然而,北湖公园广场上频繁的商业活动,却令北湖公园的清幽“蒙羞”,市民纷纷要求叫停北湖公园广场的商业活动,还城市以安宁。 现象 公园广场卖“吼货” 昨(4)日上午8时许,北湖公园广场便热闹了起来,某公司10多名员工正忙着为推销产品搭台“唱戏”。“你们占广场搞促销经批准吗?”记者问。“批了的哟。”一名负责人模样的男子回答说,城管部门和北湖管理部门都批了的。“今天早上城管发现我们的广告牌挡了公园标志,要求我们搬到广场内,这不,我们正着手搬广告牌嘛。”几名男子将立于广场前面的一大型广告牌移动,亮出胡耀邦题写的“南充市北湖公园”园名。 记者看到,该公司在北湖广场共布了10个推销点,几乎将广场中心处全部占据。其饮品销售开盖有奖宣传资料表明,一等奖为一台摄像机,二等奖为一个MP4,三等奖为一个U盘。 近年来,果城一些公共场所被经营活动占据现象越来越突出,由此,引起市民对公共设施的质疑:这些本就有限的广场到底是公众休闲的场所,还是商家经营的场所? 执法 批与不批左右为难 实际上,在公共场所举行公益和商业促销活动,都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作为城管执法部门,我们对申请人进行前置审批。”市城管执法局顺庆分局负责人说: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直接找城管办审批,把我们这一环节忽略了。 专家认为,城市公共设施本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而并不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那么,作为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为何要批准在公共场所进行商业活动呢?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科科长陈其虎说,这是件两难的事。一方面,公共设施不应用作经营性活动,一方面,公共设施也要面对市场,这里有个孰重孰轻的问题。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这一现象。城市管理的总原则,是通过管理使其从无序到有序,再从有序实现升华。当今发达地区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都如此。就是上海的外滩,同样不排斥经营活动。 原因 弥补景区经费不足 据了解,目前市内的北湖公园广场、北湖广场、市政新区广场、滨江景区、果山公园、南门坝生态公园、西山运动场、火车站广场等,其管理均属于“自治”性质,即由相应的上级单位或部门进行管理,并没有纳入政府统一管理。“这种管理性质决定了其与经济的必然联系。”北湖公园景区管理处负责人张志坚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认为。他说,以北湖公园广场和北湖广场为例,用于保洁、保安、绿化、灯光等的费用,每年需要投入二三百万元,这些钱并非财政拿出,而是靠景区支付,如果不搞商业性活动,这笔开支从何处来?张志坚坦言,就是如此苦苦支撑,每年景区仍要亏损近30万元。 张志坚认为,北湖公园广场之类的公共设施,其本身就具有举办大型公益活动及商展活动的功能,必然要体现社会、经济两个效益,这样才能达到和谐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单纯强调社会效益,那么,这些公共设施的维护资金从何来?他同时表示,对公共设施的“自治性”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至少,不能让经营活动影响到南充城市的声誉。” 声音 公众利益不该侵犯 “熊掌和鱼不能兼得”。南充经济发展的现状决定了我们同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市城管执法局顺庆分局的这位负责人说,正因为此,作为城管执法部门,有时不得不面对南充现实,对一些在公共场所举办的商业活动,配合城管办予以“放行”。 市人大代表王少伯认为,果城可从事经营的公共场所“自治”的模式眼下还难以改变,但有一个前提条件绝不能忽视,这就是公共设施的性质和社会职能不能被改变。如果把公共设施变为以盈利为目的,那就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犯。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