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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住车牌遮不住羞耻
天峰沸腾
为逃避“电子眼”,司机董某在车牌上安装了一块“遮羞门帘”,以方便在行驶中适时“变脸”。昨日,当这辆奥迪轿车在郑州金水路上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处。民警依法对司机作出扣6分、罚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门帘”现场拆除。(2007年8月23日《大河报》) “遮羞门帘”是一种自动升降装置,司机在车内可以遥控指挥。司机董某给车牌装上“遮羞门帘”,目的是方便违法,以逃避电子眼的监控,但这块遮羞布遮得住车牌号码,难道遮得住车主人的羞耻吗? 守法是一个现代人的基本品德和行为准则,一个有自尊的人都不会明目张胆地违法。而这个车主,不但是明目张胆地违法,而且是处心积虑地创造条件,为随时随地违法提供方便。这样的人显然缺乏现代人的基本素质,缺失一个公民做人的基本尊严。 一辆奥迪车的主人,应该是有一定的经济地位的人。但是,任何经济人都是社会人,一个人有了经济地位,难道不想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吗?而一个处心积虑违法、以违法为自豪的人,能够获得体面的社会地位吗? 一个享受现代物质财富的富人至少应该守法和文明,能够行善当然最好,这样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获得人们的尊重。而一个开着奥迪轿车,时刻准备违法行驶,这么体面的轿车却被车主人“胁迫”着违法,“胁迫”着“丢脸”,真不知道这辆奥迪车是多么“痛苦”,是多么感到“羞耻”。 让奥迪轿车感到“羞耻”的还不仅是车的主人,同时还有为车主人提供物质帮助的人。他们至少包括:设计、改装和贩卖“遮羞门帘”自动装置的人们。事实证明,这块“遮羞门帘”不但没有遮住这些人的“羞耻”,反而连累了世界名牌轿车同他们一起“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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