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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证人罪应该重判
8月24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平江殴打证人案”在湖南省平江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分别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涉案父子唐法安、唐江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8月28日《检察日报》) 被打击报复的证人叫邓镪保,几年前因为他的作证,原平江县农机局长和房产局局长唐法安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邓镪保没有想到的是,他几年后还被严重打击报复,遭到10多人的长时间围殴,还被逼当街下跪。 现在,打击报复证人的两个凶手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这是值得高兴的事情,凶手终于受到了惩罚。我感到不足的是,在当前的形势下,对打击报复证人的凶手,量刑应该从重,而对唐氏父子的判罪似乎比较轻了。 目前,惩治贪污受贿和打击刑事犯罪的任务很重,但是许多证人不愿意出来作证,这给犯罪分子逃避打击提供了轻松的“氛围”。证人不愿作证的重要原因,就是害怕事后遭到打击报复。所以,在当前的形势下,对打击报复证人的犯罪分子,完全应该从重量刑。 正确的司法实践,恰当的定性量刑,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价值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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