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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5天 法院给“老赖”开出罚单
来源: 作者:□ 实习生 刘晓春 记者 刘洋 发布时间:2008-03-12  

拘留15天 法院给“老赖”开出罚单

□ 实习生 刘晓春 记者 刘洋

  本报讯 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擅自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昨(11)日,法院对该公司法人乐全林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处理决定。当天,各执行法院对欧双全、庞成祥等“老赖”及其公司开出了罚单。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在受理蒲某申请执行南充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该公司目无法律,擅自变卖法院已查封的8套住房,11日,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该公司法人乐全林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顺庆区法院因市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乐全林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11日,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老赖”郭元国(南充金海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欧双全(市卡利达运业有限公司法人)、庞成祥(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法人)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11日,分别被执行法院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庞成祥(四川庞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法院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仪陇县金粟大酒店、市卡利达运业有限公司、四川庞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11日分别被执行法院作出罚款30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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