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 法院开出执行罚款“第一大单”
□ 实习生 刘晓春 记者 刘洋
本报讯 从4月1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集中执行行动,集中教育、惩治一批“老赖”和重点突破一批执行大难案件。在3日的全市法院集中执行警示大会上,法院宣布了对部分“老赖”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理决定,该局被南部县法院罚款30万元,这是集中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法院开出的最高罚单。
在市、县两级法院昨日集中宣布的处理决定中,营山县交通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市中院处罚100000元。林文雄、郑能菊被顺庆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刘毅夫、张正伟被高坪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3月11日涉嫌暴力抗法的秦秀义、田华被高坪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南部县法院在执行某房产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泸州市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商会房地产项目合同转让纠纷一案中,查明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该院依法对泸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罚款30万元的“顶格”处罚。 四川西充金豆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因侵犯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西充县法院处罚30000元的罚款。南充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庞成祥、蓬安县杨家镇吕家村人陶继南被蓬安县法院分别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李百林被营山县法院司法拘留15日。
警示大会上,顺庆区法院当场兑现5个案件,其中3个支票支付、2个现金支付,兑现金额达200余万元,随后还对案件当事人郑能菊采取强制搜查措施,兑现现金16000余元。高坪区法院当场兑现现金1万元,随后在银行执行强制扣划65万元。嘉陵区法院现场兑现6个案件,兑现金额达102余万元。同时,多家法院还对部分已履行债务的“老赖”宣布提前解除司法拘留。警示大会现场有30余个当事人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