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擅自借用人员3年内不得招人
□ 实习生 孙晨 记者 徐朝江
本报讯 各级各部门要对借用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务必在5月10日前按规定到组织人事部门完善手续;单位擅自借用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4月下旬,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通知,要求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违规无序借用人员的问题。 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借用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借用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清退,对借用人员任命职务的要及时予以免除;对限期不退的扣减借用双方单位相应数额的人员编制和人头经费,借用单位3年内不得调入和公开考录(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