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三步式”执法模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 实习生 孙晨 记者 徐朝江
本报讯 就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创建良好投资环境的热点问题,市政协委员李娟建议,要大力推行“三步式”执法模式(即对一般违规者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方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李娟委员指出,近年来,我市的投资环境有很大改善,但是个别执法部门把企业当“唐僧肉”的现象还存在,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的部门将对口帮扶贫困乡、村的任务转嫁给企业承担,多头摊派。个别执法部门的收费、罚款更是因人而异,随意性较大,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对此,李娟委员建议,执法部门在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大力推行“三步式”执法模式,即采取对一般违规者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方式。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严禁借检查之机,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者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执法部门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过罚相当,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必须处罚时,应明确规定对初次受罚者一律采取政策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