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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 公业务费压缩10%
来源: 作者: 黄登武 发布时间: 2008-06-17  字数:

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节约资金
抗震救灾 公业务费压缩10%

  本报讯  昨(16)日,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今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服从抗震救灾大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救灾助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业务费一律在年初预算上压缩10%,节约资金用于抗震救灾。
  《通知》指出,由于受地震灾害影响,今年财政收入将有可能出现部分减收。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用好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努力做大蛋糕,切实加强征管、增加收入。
  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节约,打紧安排各项支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除正常的人员经费外,原则上停止追加行政经费。市级各部门完成职能工作所需经费,一律通过调整自身部门预算的支出结构予以解决。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暂停审批办公楼项目。除这次地震后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办公楼在纳入重建规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基础上可以安排建设外,一律停止新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
  《通知》还要求,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进行一次清理,按照能缓则缓、能压就压的原则,压缩5%的专项经费用于抗震救灾。各级各部门一律停止购置非应急抢险的公务用车。停止一般性的出国考察、培训。严格控制会议和各类培训的数量、规模。严禁公款宴请。
所有捐赠的资金和物资
一律不得提取工作经费
  本报讯  昨(16)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为严格管理救灾捐赠资金、物资,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的规定》,对分配原则、管理办法及使用范围等提出了严格要求。
  救灾捐赠资金、物资分配的管理原则是体现捐赠人的意愿,重点向重灾区倾斜、主要用于受灾地区灾后重建,规范分配程序、严格适用范围和方向,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规定》要求,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单位接受的捐赠由其按照职能履行监管职责,提出分配建议,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方案报市领导审定后拨付。
  对市财政接受的捐赠则报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对中央、省部门和机构转拨的资金、物资,各部门和机构必须及时汇报,不得擅自安排使用。《规定》要求,所有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提取工作经费。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数用于抗震救灾。
              (黄登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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