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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间距有规定
□ 实习生 邓一先 孙晨 记者 徐朝江
本报讯 随着我市高层建筑的出现,不断有市民向本报咨询高层建筑的高度和间距方面的问题。昨日,市规划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此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出,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的外墙的最小垂直距离。高层和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交通、工程管线布置等要求外,应同时满足: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一般地区不小于两建筑高度之和的0.5倍,旧城中心区不小于两建筑高度之和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不小于22米;与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各自规定间距的一半相加计算,且其最小值不小于20米;与高、多、低层建筑垂直布置(山墙对正面)时的间距按相邻两栋建筑高度之和的0.25倍控制,最小间距不小于15米;高层和中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最小值不少于13米,与多、低层居住建筑最小值不小于9米;高层和中高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不大于18米,当山墙宽度大于18米时,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据了解,高层和中高层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平行布置时,其最小值不小于10米;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其最小值不小于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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