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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全面实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对于拒绝履行召回义务的商家,我市工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给予5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
本报讯 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是不可逆转的,为了将“出事以后的处理”转化成“事先将健康风险降至最低”,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我市从即日起,将全面实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与此同时实行的还有食品进货登记制度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昨日,市工商局副局长尹贤康告诉记者,根据省工商局规定,厂家生产的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后,须及时召回,同时,经销商发现自己销售了不合格食品后,也须在商店显著位置张贴告示,主动召回,避免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对于拒绝履行召回义务的商家,工商部门将给予5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甚至责令商家关门。建立与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相配套的是食品进货登记制度,对此制度,我市前期工作早已准备就绪,力争200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的各乡镇、街道、社区的小杂食店全部建起食品进货登记制度,让每户商家能说清每一袋食品的来源,提供食品合格证,以此来切断“黑作坊”食品的流通渠道。同时,目前我市早已实施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将那些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经营者列入了“黑名单”,并将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将其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甚至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号码在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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