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奥运商品三经营户被罚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高坪区工商局获悉,近日,高坪区工商局依法对3经营户所经销的577件假冒奥运商品进行了没收,并处了共计10080元罚款。 据高坪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5日,该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奥林匹克”标志商品执法检查时,发现有3家经营户销售的“亲雀”核桃粉、“新强大”葡萄糖和翔达面筋素食产品包装袋上分别标注了“北京2008”、“Beijing2008”、中国印等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同时,这3家经营户不能提供其所销售商品合法使用奥运标志的相关证明文件,涉嫌销售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商品。随后,该局对涉嫌侵权的577件、价值3万多元的涉案商品依法予以了扣留。6月11日,该局又与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取得了联系。经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查证,确认了这3家公司所经销的商品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