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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改建和重建建筑物
□ 见习记者 王钰
本报讯 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就意味着业主的权力更大了。9月17日,记者邀请南充三合律师事务所的马波来为大家解读这一条例。 据马波介绍,《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除此之外,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都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马律师告诉记者,新增加条款中“业主可以共同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保障了业主可以在土地使用权70年的基础上改建小区内的建筑物。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但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典型案例:今年3月,嘉陵区某小区的楼盘入住以后,居民发现开发商所种植的树木不好看,便向开发商要求更换树木及花草。由于大多数业主都同意更换,开发商只好重新栽植了另外几种树,业主后来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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