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蔡荣中 值班副总编辑:颜庆 国内统一编号:CN51-0060
首页 | 点击南充 | 点击天下 | 绸都烟云 | 黄金楼市 | 川东北新闻 | 专题频道 |
  当前位置:主页>点击南充>南充·生活>文章内容
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来源: 作者:□ 见习记者 王钰 文/图 发布时间:2007-09-19  

 

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本报讯 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为了让更多市民明白这一条例,昨(18)日记者邀请南充三合律师事务所的马波律师为大家解读。
    马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条例》规定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马波告诉记者,《条例》明确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此条例之所以出台,是因为以前很多小区的物管在搭建一个花台或改建公用设施时,基本上没有征求过业主的意见,对业主造成了一定损失,今后按照此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在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时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这对业主来说有了更多的保障。
    典型案例:市延安路一大型小区的消防通道被开发商建成了门面,引起了众多业主们的极大反响,他们纷纷要求拆除门面,恢复消防通道。开发商在压力逼迫下只好照办,律师称这些业主的要求完全是合法的。 


(阅读次数:
上一篇:报刊亭里也能买到公交IC卡   下一篇:即日起 我市清理重号身份证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近新闻
·我市驾照桩考系统将全面升级
·高层建筑间距有规定
·丝袜编玫瑰七夕节里工艺花卉送爱
·买房者改变主意订金全额退
·遗憾!2438名考生上线落榜
·果城有了自动洗车机
·成人高考网上报名时间:8月20日
·当心手机变“手雷”
  热门新闻
·报刊亭里也能买到公交IC卡
·即日起 我市清理重号身份证
·注重保护隐私 婚姻登记人情味浓
·全国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本月下旬
·市民到广州月末有望坐上空调列车
·业主有权改建和重建建筑物
·9月22日 “黄金周”火车票开售
·9月下旬 全省高校招生补录
 
本网站所刊登的南充日报及南充晚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南充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川省南充市南充日报社 蜀ICP备05005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