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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保护隐私 婚姻登记人情味浓了
本报讯 婚姻登记严禁安排在行政审批大厅。17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从保护隐私的角度对婚姻登记作出了这样的人性化规定。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婚姻登记处均没有设在行政审批大厅。 据了解,该《通知》要求,凡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地方,婚姻登记要集中到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地处边远山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方仍由乡镇政府办理。各地要重点解决好婚姻登记机关(包括乡镇)人员配备、办公场地、办公经费和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婚姻登记机关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通知》强调,在落实好婚姻登记机构人员编制、登记场地设施和工作经费等的基础上,要做到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婚姻登记涉及公民隐私,严禁将婚姻登记安排在行政审批大厅办理;严禁私自印制和购买非省指定提供的婚姻证件。 据市民政局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为了保护结婚、离婚当事人的隐私,我市婚姻登记处均没有设在行政审批大厅。 顺庆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秦代刚告诉记者,为了保护结婚、离婚当事人的隐私,不但该处没有设立在行政审批大厅,而且凡是到该处查离婚档案的,本人来查的,需要出示有效证件;非本人来查的,至少需要出示要公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其中一方的有效证明。当事人委托来查的,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机关公正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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