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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受伤 哥哥要弟弟赔偿医疗费
□ 记者 杨学才
情同手足的兄弟二人,居然反目成仇对簿公堂。12月19日,“故事”中的弟弟仍在四处求助,企图化解与哥哥之间的“怨恨”。 李轩勇、李轩均兄弟二人家住西充县紫岩乡一村八组,都是该村的“放炮能手”,不同的是弟弟李轩均是具有相关资格的炮工。 2005年,西充县西碾乡九村如火如荼地在修建村道公路。该村村委会与一名叫朱继银的人签订合同,约定将该村的村道公路支干道建设工程承包给朱继银修建。朱继银以书面合同形式将这条支干道约2.5公里的片石承包给李轩均,并明确了朱继银为李轩均提供爆破片石的炸药、钻眼工、杂工等。 当年12月16日,李轩勇在修建公路的现场被一块石头砸伤,并送往西充县义兴镇中心卫生院抢救。81天后,李轩勇出院并继续在其它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35711元。去年4月,经司法鉴定,李轩勇为5级伤残。在李轩勇治疗过程中,朱继银给付了2522元,李轩均给付了330元,其余部分由李轩勇自己垫支。 后来,李轩勇一纸诉状将李轩均、朱继银和西碾乡九村村委会告上法院。西充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判决李轩勇获赔84254.60元,其中由朱继银承担29489.11元 ,李轩均承担37914.57元,李轩勇自己承担16850.92元。宣判后,李轩均、朱继银不服提起上诉。 在法庭上,原告、被告争论的两个焦点问题是:李轩勇到底是谁雇请的?村委会是否承担责任? “我是我弟弟邀约后到工地放炮的。” 李轩勇辩称,应该由李轩均、朱继银和九村村委会负连带赔偿责任。李轩均辩称,他自己是朱继银雇佣的,哥哥李轩勇与自己没有任何用工关系,其哥哥是朱继银雇请的杂工。朱继银则辩称,一审判决认定李轩勇是朱继银、李轩均“共同雇佣”是错误的,并主张李轩勇是由李轩均雇请的。九村村委会认为,李轩勇是在李轩均的安排下受伤,村委会不应承担责任。 11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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