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特大沉船事故再次引起关注
“9·27”涉嫌玩忽职守案再审
□ 记者 杨学才
蓬安县“9·27”特大沉船事故曾经震惊全国,因“船舶管理站站长”不服二审判决, 7日上午, 唐兴华涉嫌玩忽职守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
“现在,我已经拿到新的证据证明二审判决错误。” 唐兴华提供了一份会议记录和一些证人证言,企图表明自己既不是船舶管理站站长,也不负责对史家坝码头的签单发航职责。
公诉人曾在一审中指控,唐兴华于2002年8月13日,被任命为万和乡船舶管理站站长。为此,万和乡政府以万府发(2004)09号文件确定了当地逢场日签单发航码头的负责人,其中该乡的石梁砣、史家坝码头由唐兴华负责签单发航,何家设协管,并在该乡村干部会上作了宣布,对何家设以每个月30元予以补贴。然而,“9·27”特大沉船事故发生的当天早晨7时许,当所沉客船严重超载并驶离岸边10多米时,何家设才赶到码头,唐兴华当天未到码头做相关工作。
蓬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判决唐兴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何家设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后,唐兴华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唐兴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何家设维持原判。
对二审判决,唐兴华依然不服,向法院提起申诉。3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中,公诉人也提供了一些证人证言、会议记录等,以此证明唐兴华是该乡船舶管理站站长和石梁砣、史家坝码头的签单发航负责人。
庭审至当日中午1时左右完毕,审判长当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
新闻回顾
“9·27”特大沉船事故致66人死
2004年9月27日早晨7时许,蓬安县万和乡史家坝村村民祝继学(另案处理)私营的川蓬—客029号客船载客后未清点人数和未履行签单发航手续,便驶离了史家坝码头。当船行至该县金溪水电站施工围堰处时,发生翻船事故,致使乘客全部落水。事故发生后,经国务院四川南充特大沉船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9·27”特大沉船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造成6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2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