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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伤同居男友 她领刑一年半
来源: 作者:□ 苟豪 实习生 何刚 记者 刘 发布时间:2008-03-26  

刺伤同居男友 她领刑一年半

□ 苟豪 实习生 何刚   记者 刘晨曦 

    无法忍受“欺骗”和羞辱,一已婚女子“以暴治辱”,持水果刀将姘居男友刺伤(本报曾报道)。日前,仪陇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
    家住巴中市南江县的杜某,与丈夫的感情一直不好。杜某为了消磨孤寂的时间,经常出入一些社交场所,寻找刺激。2007年3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杜某认识了从仪陇县到巴中南江打工的单身男子刘某。经过短暂的相处,刘某凭着“三寸不烂之舌”捕获了杜某“孤独”的心。为进一步获得杜某的好感,刘某多次在杜某面前吹嘘自己能赚大钱,家里条件好,并许诺给杜某1500元现金与丈夫离婚。为此,杜某完全沉醉于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中。随后,两人在南江租房同居。
    同年8月,杜某回到了刘某的老家仪陇县二道镇。见刘某家境贫寒,生活条件极差,杜某心里十分后悔。同时,刘某不但没有兑现给其1500元离婚的诺言,还时常辱骂自己,并在无意间说出想找一个比杜某更年轻、更漂亮的女人。这时,杜某深感自己受了刘某的欺骗,于是怀恨在心。
    同年10月16日下午5时许,杜某随刘某到他的妹妹家(营山县三星镇)去背麦种。一路上,刘某故意拿话气杜某。当日晚9时许,二人行至仪陇县二道镇杨家庙村与营山、蓬安交界处(三叉河)休息时,杜某见四周无人,趁刘某不备,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刘某刺伤后潜逃。同年12月,杜某被仪陇县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3月14日,杜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仪陇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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