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帮工丧命,其妻饱受失夫之痛后双目失明。为了讨要赔偿款,盲妻将当事人告上法院
睡懒觉 “老赖”在床上被擒
□ 杨刚 记者 魏勇 实习生 辛舒婷
蓬安县人曾某帮人建房丧命,其妻卢某饱受失夫之痛后双目失明。4日,蓬安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民生行动”专项执行工作,为卢某执结应得的赔偿款,此案成为该院 “民生行动”执结的第一案。
夫死妻盲 责任人当“老赖”
2003年7月,蓬安县河舒镇村民汪某自建房屋,委托表弟请民工干活,同时负责所请民工的出勤记录、工资发放等事宜。期间,杂工曾某因安全措施不力从施工架上摔下,当场死亡。
事发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由汪某和其表弟付给曾某家人赔偿金2.1万元,此款3个月内付清。为了及时处理死者的后事,协议达成当日,汪某和其表弟给付了5400元。之后,汪某的表弟以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支付余款,叫卢某向“老板”汪某要钱,汪某见表弟反悔,一气之下携家外出,不知去向。
卢某本有弱视,丈夫突然死亡后整日以泪洗面,一个月后双目失明,在生活上、精神上都背负着巨大的压力。同年12月,卢某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某及其表弟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5万元。2004年3月,法院判决汪某承担各项赔偿费用3.8万元。
终审定责 责任人踢“皮球”
2005年12月,汪某回家得知判决结果,以自己房子是承包给其表弟修建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2006年11月,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汪某仍不甘心,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7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卢某应得赔偿3.8万元,由汪某承担2.3万元,汪某的表弟承担1.5万元。
由于汪某与其表弟相互扯皮,卢某像“皮球”一样在二人之间被踢来踢去。生效判决一直没有得到履行。
关注民生 法官六次逮“老赖”
4月4日早晨,蓬安县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局局长成超林亲自带领身着便装的干警,搭乘河舒镇的营运班车,径直到了汪某的家中(在此之前,执行干警先后5次到汪某的家中,但汪某均避而不见)。汪某还在床上睡懒觉,一下被逮了个正着。
当天,汪某向卢某给付现金5000元,而剩余部分也表示一周内付清。随后,执行干警又找到了汪某的表弟,得知汪某已履行义务后,他向卢某支付了现金8000元,剩余的赔偿款定于3天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