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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下弱女子舍命跳车始末
□ 苟豪 记者 杨学才 实习生 冯方雄/文 杜宇/图
精彩导读
晶晶大喊:“快放开我,我不去!”一边用脚猛踹发动机仓盖,一边激烈摆动身体试图挣脱刘某某的搂抱。于是,他们之间发生了好一阵挣扎与反挣扎的“搏斗”……只见车窗外闪过一棵大树后,晶晶猛地摆脱了刘某某的双手,突然打开车门跳下高速行驶的汽车……
“企图保持自己冰清玉洁的晶晶(化名),现在可以安息了……” “人民法院判决得好,作恶者,真是罪有应得……” 像一块巨石投入水中,4月16日,仪陇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在该县响水乡激起一层层动荡不停的波澜。人们认为,这一份长达万余字的判决书,或多或少可以告慰九泉之下的19岁女子晶晶的亡灵!——8个多月前,在一辆疾驶的长安车上,呼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的晶晶,为了保住自己的清白,不卑不亢地纵身一跳,让她挣脱了前面可能出现的“魔窟”,却过早地见到了死神…… 紧急抢救 25个小时输给死神 “咚、咚、咚……” 门诊部的门被摇得仿佛地震降临。突如其来的响动惊醒了睡梦中的个体医生邓某某。此时的时间:2007年6月29日晚上11时,地点:仪陇县马鞍镇平安大道。 “医生,你行行好吧,快给我看看,看她还有没有气?是不是还活着?”睡眼朦胧的邓某某一打开门,被眼前的一幕吓得几乎后退几步——一个血肉模糊的少女被一个男子抱着,已经奄奄一息。 邓某某赶紧接下伤者,拿出医疗器具进行检查发现,这名受伤女子呼吸平移,右侧瞳孔散大,心跳正常,但血压下降。 “伤势很严重,这女子究竟出了什么事啊?”邓某某询问送女子来的3名男子。 “别问那么多,快点救人!……她是从车上摔下来的!”这3名男子几乎异口同声地回答。 “那,你们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没有呢?”邓某某追问。 “等一会才报。”3名男子很不耐烦的样子。 在邓某某紧急为受伤女子查看伤情的时候,其中一个男子握着手机在连续不断地拨打电话。“这个女子的一切费用由我负责!”这一句话引起了个体医生邓某某很多的疑惑,他预感到这件事情可能不是“从车上摔下来”那么简单。因为女子的伤势太严重,邓某某立即叫他们赶紧将这名受伤女子送往医院。 3名男子赶紧将受伤女子送往马鞍镇中心卫生院。马鞍镇中心卫生院的医生仔细检查伤势后,立即决定将这名女子转院,于是,3名男子和他们其余的几个朋友一起将晶晶重新抬上车,准备送往仪陇县人民医院抢救。 “当晚11时30分左右,三四个年轻人和120急救车一起将晶晶送往我们医院的。”据仪陇县马鞍镇中心卫生院外科主任张某介绍,经过他检查,发现晶晶的右瞳孔放大,左瞳孔缩小,颈后有伤,但没有出血。张主任立即确定晶晶有脑症和颅内出血,便叫送晶晶来的人将她送到县医院去打CT。后来经过医生诊断发现,晶晶的右侧额、颞、顶部颅骨内板下方硬膜下血肿;双侧额颞叶脑挫裂伤并破入脑室;蛛网膜下腔出血;大脑镰下疝;左侧蝶骨及枕骨骨折;颅内多发积气;头皮软组织肿胀。这些症状表明,晶晶的生命垂危! 不幸的是:2007年7月1日凌晨零时左右,晶晶经仪陇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此时,距离她受伤的时间,大约25个小时。 晶晶,仪陇县响水乡通天村人,现年19岁。俗话说,世界上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一个女子突然间像一朵鲜花一样凋谢飘零了,让其父母怎么也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他们抱着女儿的遗体哭得呼天抢地。而晶晶的死,还缘于仪陇县某中学两个学生之间的一场同学“恩怨”。 同学“恩怨” 200元轻松“摆平” 2007年6月29日,仪陇县永乐镇小峨山村女青年许某某以其弟在仪陇县某中学被同学欺负了为由,邀约10余人前去讨说法。而刚刚从该中学高三毕业的女学生晶晶也在被邀之列。 当日下午4时许,许某某见人已聚齐,便租了两辆长安面包车,载着这批人从仪陇县马鞍镇出发,风风火火“杀”向三十余公里之外的位于仪陇县金城镇的这所中学。途中,被邀请来的一名男子想起了居住在该县金城镇的“哥们”唐某某,便用手机联系上了唐某某说:“喂,哥们儿,我们这里有一个兄弟被人欺负了,赶快过来帮帮忙,好吗?” 当天,正是唐某某外婆的祭日,唐某某与自己的母亲正在外给其逝去的外婆上坟,不能及时赶到。为了不在朋友面前丢面子,唐某某便联系了自己的“哥们”刘某某,请刘某某先走一步,前去帮忙。 家住仪陇县金城镇建设南路的刘某某,现年21岁,平时没有固定职业。听到此事觉得是自己“露脸”的时候了,便一口应允。一伙人在金城镇聚集后,便去建材市场里购买钢质自来水管做打架的凶器。正是因为他们的“气焰”一看就很嚣张,店主一下子提高了警惕,拒绝将钢管卖给他们。一伙人走了好几家店铺,得到的答复都是摇头拒卖。无奈,他们只得购买了一批锹把放在车上。于是,刘某某领着这一伙人浩浩荡荡来到该中学校门处等候。见到“仇人”放学出校门便将其截住,并将他带到学校附近的金城山环山公路僻静处。“仇人”见到这个阵势哪里还敢说半个“不”字?立即软了下来,并连忙认错还答应赔钱。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同意“仇人”赔偿200元钱了结此事。此时,唐某某也驾着一辆长安车赶到,许某某急忙上前告诉他:“我弟弟这件事情,已经了结了。” 许某某为表示感谢,立即邀请刘某某、唐某某等所有参与“摆平” 这场同学“恩怨”的“兄弟姐妹”到马鞍镇玩。傍晚时分,一伙人便乘租来的两辆长安车来到了仪陇县马鞍镇。 推杯换盏 妙龄女成为“猎物” 许某某将这些人带到了马鞍镇的一家“名士”火锅店,摆了两桌招待他们。饮酒吃菜,推杯换盏之间,还陶醉在当日的“胜利”之中的刘某某,早就注意到了同桌19岁的晶晶,见晶晶漂亮美丽,文静中略带一些羞涩。几杯酒下肚后,刘某某一颗本不安分的心越发骚动起来,于是借敬酒频频向晶晶献殷勤。不但如此,他还绞尽脑汁与人调换座位靠晶晶坐下。 “当晚,刘某某最开始是靠到我坐的,晶晶是靠另外一个女子坐的。正在吃饭的时候,刘某某悄悄对我说:‘我想和对面那个女子(指晶晶)喝一杯酒,你是不是可以调一下位置?’”许某某在向人民法院的证言中称,当时,她一看刘某某那架势,就估计刘某某有非份之想,他想与晶晶发生点“故事”。许某某还称,当时,她并不太同意调换位置,但后来,刘某某一再央求,她也就同意了。 一伙男男女女酒足饭饱后,时间已经接近当晚11时了。这时,唐某某提出要回金城镇,便用手机联系了仪陇县石佛乡龙金村人许某出车相送,许某一个月前花3万元买了一辆长安面包车跑“野的”,许某某为了帮助弟弟“摆平”与同学之间的“恩仇”所租的两辆车,其中一辆车正是许某这辆川R456××长安车。 一听又有生意来了,许某便赶紧驾车赶来,唐某某坐上副驾驶位后又叫刘某某上车一同返回金城镇。刘某某上车后仍魂不守舍,自言自语:“那个女子长得可以哟。”在火锅席上已注意到刘某某举动的唐某某此时也附和他,刘某某见兄弟附和,更加坚定了信心,仿佛自己鼓励自己地说:“今晚上,肯定能够将那个女娃儿(指晶晶)泡到手!”唐某某说:“泡得到手你就去泡嘛。”于是,刘某某下车去寻找吃完饭后就已离去的晶晶。 “吃完饭后,许某某邀请大家去唱歌,晶晶提出与我先到一个朋友所租的房子处去一趟,把随身带的东西放下后再出来耍。”当时,与晶晶一起去放东西的另一个女子在证言中说,当晚,吃完饭,在许某某与大家商量去哪家歌厅唱歌的空隙里,她与晶晶决定去放东西,刚走到一个转盘的红绿灯处时就碰见刘某某一个人来了。 刘某某说要送他们去放东西,当时,她们两名女孩子也没多想什么,同意他送。放了东西后,他们三人又沿马鞍镇南街往回走,刚走几步,唐某某就坐着川R456××长安车到了他们面前,当时唐某某坐在副驾驶位置。唐某某、刘某某都“邀请”她们去马鞍镇“皇城”歌厅唱歌,见晶晶不太愿意,刘某某拉着晶晶说:“走嘛、走嘛!”当时,这名女子打算跟着晶晶上车,却被告知:“你就莫上车了。”说完,刘某某就把晶晶拉上了车,刘某某与晶晶一起坐在这辆长安车的第二排。这名女子还说:“我当时觉得有点不对劲,就跑过去给许某某说晶晶被刘某某喊走了,再后来就听说晶晶出事了。”而在事故发生前,许某某带着另一路人马到了马鞍镇的“琳琅之夜”歌厅唱歌。 躲避“魔窟” 倔强女“飞”出车门 2007年6月29日晚11时许,“砰”的一声巨响惊呆了正在家中玩耍的仪陇县马鞍镇大湾路的一对夫妇。这对夫妇称,当晚,听到那一声巨响和急刹车的声音后,他们又听到有一个人在吼:“把车倒过来。”这对夫妇打开房门一看,“一辆白色的长安车大约往后倒了20余米”,一个小个子男子怀中抱着一个女孩,仿佛抱不动的样子,他们旁边就有另一个男子正在抽烟。“我就跑过去了,我听见抽烟这个男子说:‘你怎么抱起的嘛?’抱着女孩的男子想把受伤的女孩抱上长安车,但是,他怎么也抱不动,我就帮他扶了一下,才把受伤女孩扶上车,小个子男子就问我最近的医院在什么地方,我给他指了一下马鞍镇中心卫生院,他们就开车往马鞍镇中心卫生院方向走了。”这对夫妇中的丈夫这样描述当晚他的所见所闻。 据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当晚,刘某某、唐某某、许某三人把晶晶接上车后,已是夜深人静,马鞍镇的公路上已几乎没有什么车辆和行人。许某驾车用大约时速60公里的速度快速行驶。晶晶坐在车上,见“皇城”歌厅的招牌一闪而过而汽车没有丝毫减速仍飞速行驶,大喊起来:“你们这是到哪里去?快停车!”许某仍驾车“飞奔”,唐某某把嘴巴凑过来对许某说:“你莫管她,往金城镇开。”紧挨着晶晶坐的刘某某一把抱住晶晶称:“我们到金城镇。”晶晶大喊:“快放开我,我不去!”一边用脚猛踹发动机仓盖,一边激烈摆动身体试图挣脱刘某某的搂抱。于是,他们之间发生了好一阵挣扎与反挣扎的“搏斗”……只见车窗外闪过一棵大树后,晶晶猛地摆脱了刘某某的双手,突然打开车门跳下高速行驶的汽车…… 许某听到车门响后紧急停车,将晶晶抬上车后送往医院。如果以许某所驾驶的长安车为60公里时速计,每秒10米,从“皇城”歌厅门口到晶晶跳车处340米距离,也就是说,晶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大约不到40秒钟的时间,经历这漫长的近40秒后,为了保持自己的清白,晶晶毅然选择了跳车反抗,结果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仪陇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上记载:事发现场的公路水沟处发现有一处6cm×3.5cm的可疑滴落血迹,血迹北面可见有车辆刹车痕迹长8.7米。 而法医的尸检结论上写明:“死者晶晶系在高速运动中身体突然着地,其头枕部着地后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生死之间 “主谋”中途逃之夭夭 “我们换车把晶晶送进120急救车后,我和另外两个朋友坐的这辆急救车,其他人坐的长安车,在我们换车时,我们就发现,刘某某溜得不见了。”许某某这样向人民法院证实,在晶晶的生死之间,主谋刘某某中途“溜号”。而仪陇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查明:事发当晚,从马鞍镇中心卫生院出来后,许某又驾车将晶晶送往该县人民医院,途中遇到前来接晶晶的120急救车,自知闯了大祸,乘为晶晶转车,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病危的晶晶身上时,刘某某仿佛脚底板抹油开溜,并潜逃了。 “这件事(指晶晶被摔伤一事)我负全部责任。”在许某某的记忆中,刘某某曾经在送晶晶到医院的路途中说了这样一句话。 与人民法院的审查结果一对比,不难看出刘某某虚伪的一面。然而,在铁的事实面前,刘某某在自己的供述中承认:事发当晚,“我们去县人民医院的路上,遇上了急救车,他们拦车时,我就跑了。第二天我回家拿了钱后,就去广州,后来又先后到秦皇岛、北京等地打工,今天在网吧上网时被民警抓住了,带到了派出所。” 原来,潜逃4个月后的一天,过着狼狈的流亡日子的刘某某难以打发内心恐惧的日日夜夜,于是来到北京市一家网吧上网,企图借虚幻的网络世界逃避内心的自责。 “双手举起来,不许动!”正当刘某某沉浸在虚幻的网络世界之中的时候,一声宏亮的喝斥声将他镇住——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威严的民警竟然从天而降!无奈,他只有乖乖地束手就擒。很快,民警们将刘某某押回仪陇会审。而这时,他的同案犯唐某某已经在晶晶死亡后,支付了晶晶父母赔偿费10000元和晶晶的丧葬等费2915元;川R456××长安车驾驶员许某在事发后,也被仪陇警方控制。 非法拘禁 “三兄弟”被判有罪 2008年1月23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晶晶的父母在附带民事诉讼状上诉称,刘某某、唐某某、许某3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他们的女儿晶晶死亡,请求判令这3名被告人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治疗费、差旅费、精神抚慰金等一切费用共计30万元。 受理该案后,仪陇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某、唐某某、许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这3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以该案属意外事故被告人无罪为由作辩护。 仪陇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刘某某对晶晶“一见钟情”,为达到“泡”到晶晶的目的,与被告人唐某某共谋将其骗往仪陇县金城镇。许某为长安车驾驶员,明明知道刘某某、唐某某的不法意图,却载上他们朝仪陇县金城镇快速行驶,当晶晶发觉被骗时,要求他停车,但他并不停车。此时,许某所驾长安车封闭地限制了晶晶人身自由的空间,且具有危险性。晶晶为摆脱被非法拘禁状态,反抗跳车身亡。刘某某、唐某某、许某的行为均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并造成了晶晶死亡的严重后果,对这3人均应依法惩处。而刘某某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许某在该案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唐某某参与犯罪共谋,又伙同刘某某将被害人晶晶骗上车,其所起作用为辅助作用,系本案的从犯,亦应从轻处罚。刘某某、唐某某、许某3人在事发后均有救护被害人晶晶的情节。而唐某某还支付了丧葬费、赔偿款等共计12915元,其悔罪态度较好。 仪陇县人民法院故于2008年4月16日一审判决如下: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唐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许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晶晶父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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