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 债主非法拘禁他人
□ 潘丽琼 张超 记者 杨竹
本报讯 家住蓬安县的胡哓明(化名)为了收回借给他人的2000元钱,邀约朋友将对方拘禁。迫于法律的压力,外逃4年多时间的胡哓明于今年2月终于投案自首。日前,经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胡哓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3年9月9日凌晨1时许,胡哓明向彭某、刘某、杜某提起郭某欠其2000元钱未还一事,并邀约几人一起去收钱。随后,胡哓明等人携带火药枪1支、刀具3把,来到营山县朗池镇某发廊,强行将发廊的服务员郭某带至蓬安县某发廊内,要其归还2000元欠款。郭某无钱还债,胡哓明几人便强行将其拘禁在发廊,扬言要郭某把欠款还清后才能离开。郭某趁胡哓明等人不备,打电话向其家人求救。警方于同月10日凌晨5时许,将郭某顺利解救出来,彭某、刘某被当场抓获。胡哓明在案发后外逃,今年2月22日,胡哓明迫于法律的压力,主动到营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