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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在砖厂务工受伤并落下3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7万元,被告却迟迟不履行责任,并阻挠干警执行 “老赖”遭拘留 方知很后悔
□ 李良俊 记者 魏勇
蓬安县人杨用(化名)等人接管一没有进行年检的砖厂。期间,雇工盘林(化名)因设备缺陷原因家人百般阻挠执行工作。6日,记者获悉,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妙周旋,成功执结该案。 2005年5月,盘林到杨用等人开办的页岩砖厂务工,后因右手受伤落下3级伤残。2007年8月,法院判决杨用等4人共同赔偿盘林的伤残生活补助费等7万元,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作为某镇邮政储蓄所负责人的杨用仅支付了少部分赔偿款。今年4月7日,蓬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杨用办公所在地,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杨用称,他已与盘林达成协议,并履行了1万元。当执行干警要求查看相关依据时,杨用突然一巴掌拍在办公桌上,对执行人员狂吼:“我凭啥子给你看!”根据杨用的态度,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先将其带离办公场所。此时,杨用的妻子闻讯赶到,阻止执行人员并拨打“110”报警,并先后将成超林等干警抓伤,后故意躺在地上用脚猛踢执行人员。 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执行人员身处险境,当即鸣响警笛,将杨用强制带上警车,并对阻挠执行的现场进行录像。当日晚上,因拒绝配合执行,杨用被司法拘留。采取强制措施后不到一个小时,杨用找人传话,深刻检讨其错误行为,并表示:“我冲动!我后悔!我愿意履行!” 4月16日,在法院召开的执行警示大会上,杨用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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