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时摔断了腿 可否找浴场赔偿
□ 记者 王钰
【热线咨询】 高坪区松林路刘东升打入本报热线电话称:“4月25日那天,我与朋友一起前往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浴场洗浴时摔倒在浴池边,浴场服务人员看到我摔倒在地面上,慌忙把我扶出来。朋友闻讯赶来后,把我急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我的左脚小腿骨折,经过近三个月的治疗才痊愈。我的家人最近决定向有关部门投诉,认为我当时摔倒是因为浴场浴池边地面防滑措施做得不够好,浴场经营者为此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不知我们的认为是否合法合理?”
【热线回复】 律师杜礼红就此认为:在这类消费纠纷中,消费者提出维权索赔的依据一般是《消法》中所规定的“安全权”,即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法》同时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经营者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责任?还应看意外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比如经营场所是否确实存在地面过滑的情况?经营者是否做了必要的警示提醒?如果有证据显示经营者确实存在过错,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那么经营者应当视过错情况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能够提供经营者存在相应过错的证据,可向市消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