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生猪少称重量一农户追砍屠夫
□ 苟 豪 记者 杨学才
本报讯 一农户因怀疑自己出售的两头生猪被少称了重量与屠夫发生争执,情急之下,抓起旁边肉摊上的杀猪刀追砍屠夫及屠夫之妻。记者昨(16)日获悉,近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月16日,被告人罗某向仪陇县个体经营屠户郑某、祝某出售了自己所饲养的两头生猪。事后罗某认为二人在收猪时少称了重量,自己吃了亏,便到郑某、祝某的肉摊吵闹,被人劝走。同月20日上午,罗某又来吵闹,与郑某、祝某发生争执后,抓起旁边肉摊上的杀猪刀追砍二人。郑某逃走,罗某将逃跑不及的祝某砍了一刀,祝某负伤逃走。罗某持刀寻找二人未果,又返回,见郑某之妻陈某还守在肉摊旁,便追砍陈某。追至一门市部时将陈某追上,并将陈某砍倒在地。此时旁边的个体户赶来阻挡,随后被害人陈某之父和警察相继赶到,合力将罗某制服。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罗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由罗某赔偿26000元(已兑现)。被害人请求对罗某从轻判处。
仪陇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