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崴脚” 车商退款
□ 记者 王钰 本报讯 李某花3000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不但没买到方便,却惹来了麻烦。近日,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李某退得购车款2400元。 5月2日,消费者李某在阆中市一电动自行车店花3000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李某在骑行过程中,因急刹车摔倒致电动自行车的前轮圈变形……次日,李某找到该店负责人,该店同意对其电动自行车给予维修。但该车经多次修理都未能修复。无奈,李某来到阆中工商局西城工商所投诉。 6月18日,工商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执法人员认为,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属自身责任……由于该车经多次维修都未能修复,经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该店同意退还李某购车款2400元,李某将电动自行车及所有附件交还该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