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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8·28”特大轮奸案告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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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黎涛 沈宏 发布时间:200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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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8·28”特大轮奸案告破
□ 黎涛 沈宏
9月6日19时58分,重庆开往汉口的T258次列车徐徐开进万源火车站,站台上早已等候多时的万源市政法委书记吴会轩、公安局长杨巨浪立即率领民警迎了上去。“8·28”强奸、抢劫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6岁,达州市通川区人),头被黑色衣服罩住,在追逃民警的押送下步履迟缓,神情恍惚地走下了列车。至此,在重庆警方的配合下,参与“8·28”强奸、抢劫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归案。 报警:年轻女子被轮奸 8月28日16时许,万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称,符某(女,16岁)在万源务工,8月28日凌晨3时许,在同班女同学的邀请下到太平镇某歌厅玩,在包间内被3名男子轮奸,同时一部手机被抢走。 接案后,万源市公安局刑侦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走访,并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初步掌握犯罪嫌疑人为3人,年龄在16岁至20岁之间。受害人描述3名犯罪嫌疑人的外貌特征为一高、一矮、一光头。 侦查:发现嫌疑人 8月29日,警方在秘密走访中发现,一名叫黄某的无业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黄某与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关系密切,并且其现在使用的手机与受害人被抢手机相似。 8月30日晚9时许,侦查员发现黄某在万源市养路一段门口与一名叫罗某的男子碰面。罗某与受害人符某描述的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外貌极为相似,当即二人被带回审查。罗某交代了其参与“8·28”强奸、抢劫案的经过,并供述出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系陈某、王某,张某(女)、邓某系强奸共犯的事实。同时交代,黄某现在使用的手机正是受害人遭到强奸后被抢走的手机,是王某、陈某、张某(女)三人逃跑时以150元钱的价格卖给黄某的。 黄某和罗某的抓获,使案件取到了进展。8月31日,侦查员获得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有可能藏匿于罗文镇找他女友的线索。当天,侦查员深入罗文镇进行走访,在一旅馆内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根据其交代,9月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女)和团伙主要嫌犯王某相继被抓获。 经过:无聊导致犯罪 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初中毕业后,整天无所事事,在社会上混。8月27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找到15岁的无业女孩张某,要求其晚上带个“妹妹”出来“玩玩”,张某随即答应。晚上11时许,正在为找“妹妹”犯难的张某在大街上看到下夜班的同学符某。在张某的邀请下,符某被带至太平镇某歌厅内一号包房,同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罗某、邓某等人一起喝酒、唱歌玩耍。在酒精的作用,陈某、王某、罗某开始打起了符某的主意,并在包间外的过道上商量对符某实施轮奸。3人将该想法告知邓某后,邓某表示自己不参与,并答应与张某离开包间,以便3人实施犯罪。 次日凌晨2时许,邓某与张某以买烟为由离开包房。符某见情况不妙,起身强行离开时,遭到陈某、王某、罗某的拒绝,3人合力将她按倒在包房内的沙发上。在遭到符某强烈反抗后,恼羞成怒的3名犯罪嫌疑人对符某进行了殴打,并残忍地用啤酒瓶捅符某下身。随后,3人将符某手脚按住,不顾符某的苦苦哀求、反抗,轮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王某将受害人符某手机抢走。案发后,5人连夜外逃。 据悉,自今年6月以来,陈某、王某纠集罗某、邓某、黄某、张某(女)等人,在太平镇数次实施抢劫,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的手法,大肆进行抢劫、强奸犯罪活动,共获赃款5000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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