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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内裤子被偷谁担责?
本报讯 11月17日,市民周先生再次来到位于市文化路的小青蛙健身俱乐部办公室,索讨自己一月前在此健身时存放在俱乐部更衣室储存箱中被偷的裤子,裤包中有现金、手机等。周先生的妻子不解,俱乐部曾要求他们提供裤子中有现金、手机的证据,此要求是否合理? 周先生告诉记者,10月5日18时许,他像往常一样来到小青蛙健身俱乐部健身。健身完后,他发现自己存放衣物的储存箱的锁打不开了,随后,健身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将箱子撬开,他发现存放在里面的裤子不见了,裤中有现金近两千元和一部价值两千多元的手机。周先生的妻子说,俱乐部要求其丈夫提供被偷去的裤子中有现金、手机的证据。 该俱乐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更衣室的储存箱外壁上,俱乐部有提示语提醒市民毋将贵重物品存放于此。此前,俱乐部已经与周先生达成初步一致,补偿给周先生每张价值近1800元的健身年卡两张和现金500元。 俱乐部曾要求周先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健身房中健身时钱、财被盗,那么俱乐部的要求是否合理,裤子被盗该谁负责呢?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廖丹认为,俱乐部负有保管的义务,因保管不善应当承担责任,不能因张贴提示语就能免责。他同时认为,举证责任应在失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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