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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休闲屋“变脸” 业主说不
□ 实习生 刘晓春 记者 刘洋
本报讯 12月16日晚,顺庆区玉带北路某花园业主代表开了个碰头会,决定12月23日晚召开业主委员会筹备大会。日前,该小区的休闲会所被房产开发商出租给商家开火锅店时,被联合起来的业主成功阻止,业主们意识到小区该成立业主委员会了。 胡勇是该小区二楼业主,他今年61岁,退休在家,是此次阻止小区公共场所、物业服务用房“变脸”的倡导者。他告诉记者,小区有一个会所,室内面积有200多平方米,2年多来都供小区居民等休闲使用,11月底该会所突然关门了。在12月初,业主从物管人员处得知小区物管办公室、保安办公室、会所均要“变脸”,房产开发商将小区底楼门面出租给一商家开火锅店,但门面面积小了,房产开发商就将会所等出租给火锅店,当作厨房和通道。这时,居民才明白日前有人将沙、砖拉到小区的原因。 胡大叔说,房产开发商有没有权力处置物管办公室、保安办公室和休闲会所?于是,他便研究10月1日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他发现第六章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他认为,物管办公室、保安办公室和会所显然属于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所以这些场所当归全体业主所有,房产开发商无权处置。在12月4日晚,他召集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上业主纷纷反对会所等“变脸”,于是在业主的阻止下火锅店停止施工。 随后,胡大叔明白,虽然大多数业主入住已经有三年了,但因故至今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才导致会所等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场所才被房产开发商随意处置。于是,他起草了《倡议书》,并于12月8日再次召集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宣读《倡议书》,希望组织业主坚决抵制“变脸”、坚决维权和成立业主委员会。当晚通过了《倡议书》。12月9日,胡大叔将《倡议书》发到每个业主手中,截至16日,他共收回84份业主签字的《倡议书》,该小区目前有125家业主入住。记者从收回的《倡议书》上看见,业主们都明确表示反对公共场所“变脸”和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 对此,房产开发商有不同的说法。其相关负责人江忠祥告诉记者,根据现行的《物权法》规定,物管室、保安室属于业主所有,公司认识到当时将其当作火锅店通道的做法存在瑕疵。但会所不是业主的公摊面积、产权属于房产开发公司,不为业主所有。作为经营场所,会所的产权所有人有权在不影响业主生活等的情况下,改变其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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