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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工商行政听证规则 工商处罚3000元以上不服可申请听证
本报讯 今后,对工商行政处罚不服,公民申请听证的门槛由原来的5000元处罚数额降低至3000元。昨(26)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市工商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介绍,新规定降低了听证申请的门槛。原来是公民被罚款50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罚5万元以上才能申请听证,此次则降低为公民被处以30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都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上述数额的,也被纳入了听证的范围。 他告诉记者,针对一些违法广告采取异地发布,广告主难以被处罚的问题。新规定要求,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机关管辖处理,但如果其管辖异地广告经营者有困难,可由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机关处理。 据了解,此次修改的新规定还要求,对一般程序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经批准后延长30日。对涉案财物,工商总局要求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无人认领财物不得随意处理,应先采取公告形式通知原主在期限内认领,期满后可采取拍卖等方式处理,变价款保存在专门账户,直至1年后仍无人认领再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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