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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12万个税申报有变化 转让股票房产所得纳入申报之列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2007年我市年收入12万以上的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截止当年3月31日结束,凡愈期未申报个税者,除将被依法追缴外,还将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通知,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和已缴(扣)税情况,作为个人所得的信息填报。 据查看,新修订的收入12万以上的个税申报表与旧版本比较,所得项目分类虽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在第9项“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下,又细划出“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子项,这与200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只笼统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相比有所变化。譬如,对于股民而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此外,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税申报表基本信息栏还添加了任职、受雇单位的细化信息,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应退税额等几项。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税申报表还要求拥有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和“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对此,有关人士称,在今年初首次进行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税申报中,一些企业主虽然很有财力,但将个人支出记在企业账上,由企业报销,个人直接领取的收入表面看起来却达不到年收入12万的申报标准,新版表格的这种变化可以使税务机关加强对这部分人群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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