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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明码标价还没“形成气候”
来源: 作者:□ 记者 杨学才 文/图 发布时间:2007-12-28  

卖房明码标价还没“形成气候”
    我市已两次发文,要求商品房须明码标价,公布套内面积、价格执行时间等,市民发现相关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对外公布《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并要求各物价部门、经营单位从明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当即引起南充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就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我们早就听说成都的商品房也明码标价了,成都市成为了全省首个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城市,而我市相关部门也曾经规定:卖房要明码标价。但是我近几日在市内寻找商品房购买的时候,却几乎没有看见有明码标价的。”来自高坪区的邓光富期盼卖房明码标价能够“既打雷也真正下雨”。
    据了解,为增加商品房收费透明度,减轻购房者负担, 高坪区率先公布辖区内开发商售房代收费用明细,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从严查处售房过程中乱加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早在2002年9月5日,我们就发文要求商品房价格(收费)实行明码价格公示。”市物价局价格检查监督分局工作人员称,今年4月27日,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再次发文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公之于众。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售价、价格执行时间、监制单位:南充市物价局检查监督分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水、电、气、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防盗门等各种配套设施,价格和各种费用按规定一并计入房价,价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商品房合同中也不能圈定价外费用。”
    市房管局副局长李翔表示,在南充真正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目前并没有“完全形成气候”,这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
    市委党校经济学教授、经济学家宋先均认为,前一段时间,南充房价可谓“涨声一片”,在南充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这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尊重了市民的知情权,方便了市民购房时的选择,能维护和尊重购房者的利益,而且减少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是遏制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一种有力的手段。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实际上可以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既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这样的文件,就应该落到实处,不能“只打雷不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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