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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切记直接缴费至公司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消委获悉,近段时间来,不少保险消费者致电市消委,询问如何甄别代理人误导的陷阱,并就他们被骗的事进行了投诉。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市消委秘书长张苑和市保险业资深人士,他们针对以下案例,提出预防措施。 全面了解利益和风险 案例:借着股市牛市东风,不少投资型保险得以“咸鱼翻身”。家住仪凤街的钟小姐近日在办公室接待了一上门推销保险的业务人员,在业务人员称“该产品有12%投资回报率”的游说下,购买了其代销的某款分红保险。谁知,后来一算,钟小姐发现这份保险的实际收益远不如当初承诺的那么多。钟小姐找到某保险分司,要求退保。 市某保险公司专家提醒消费者:去年以来,像钟小姐这样盲目购买分红险的不在少数。与传统险种相比,一些分红险的确兼备保障及投资功能,但有一点必须提醒消费者,分红保单的分红水平并不是固定的,所以代理人口中所谓的“有稳定的投资回报”,绝对不可轻信。一些保险代理人在介绍保险产品时,保险条款里对消费者有利的就重点解释,甚至大肆渲染;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或是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就故意隐瞒。消费者务必看清合同,有疑问要主动提出。 切记直接缴费至公司 案例:在购买保险时,经常能碰到一些“好心”的代理人———保费不够,先帮您垫着。这样的“好心”可要“当心”了!家住延安路的市民秦先生不久前就在这些人面前栽了跟头。市内某保险代理人帮秦先生暂时垫付了保费,在没有看到合同前,秦先生就将保费打入了代理人银行账户,直至收到保险公司催款通知,才发现代理人根本没有帮其垫付任何保费。他于是将此事反映到市消委。 市消委秘书长张苑:如何甄别代理人是否真的垫付了保费,关键看代理人是否把保险合同交给你。从上述案例来看,秦先生投保后一直没有看到过保险合同,也就证明代理人设了陷阱。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不太可能替客户垫缴保费,如果代理人这么做,有可能隐藏着某种不正当的目的,消费者应该多长个心眼。当然,最好还是自己直接到保险公司缴费,或在合同里约定扣缴保费的银行账户。 签署合同要写明日期 案例:家住顺庆区的苏娅女士,去年在成都某单位工作时,于12月10日购买了一份重疾险,12月23日,代理人送来保单,当苏小姐在保单回执上签日期时,代理人马上阻挠说:“日期可以不用签。”苏女士当时也没多想,事后才向在市某保险公司工作的一个朋友咨询,“12月10日的保单,代理人为何23日才送来,是否其中有猫腻?” 市某保险公司专家分析:事实上,苏女士的确是上了代理人的当。寿险保单通常有10天犹豫期,即在合同签署后的10天内,消费者如果觉得不适合买这份保险,可以要求100%退保。为了不让消费者在这10天内退保,个别代理人就在保单签署日期上做手脚。代理人当时没有让苏女士签日期,事后再自己填上10天前的日期,苏女士便无法享有犹豫期的权益。这种情况多发生于代理人在推销保单的过程中就曾做过不实的宣传,消费者一旦遇到应果断拒绝代理人的要求,可提出更换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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