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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
来源: 作者:□ 记者 覃澈 雍宏伟 文/图 发布时间:2007-08-14  

 

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发出通知
要求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

    本报讯    记者昨(13)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向全市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单位部门在近期内加强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以争取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通知》强调,预防和处置高温中暑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卫生、劳动保障、安监、工会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另外除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外,更要落实用人单位责任。争取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全面详细的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作业岗位;另外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暑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以及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
  记者同时获悉,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图为昨日下午5时记者摄于嘉陵区某建筑工地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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