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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劳动合同法》执法人员送法进工地
来源: 作者:□ 记者 雍宏伟 文/图 发布时间:2007-12-15  

 

贯彻《劳动合同法》执法人员送法进工地

    本报讯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昨(14)日下午3时,顺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志平带领执法人员在凤天路一建筑工地上向民工宣传新《劳动合同法》。当天,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先后深入13个建筑工地宣传新《劳动合同法》,并检查了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
  在凤天路某建筑工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向民工宣传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并认真解答民工提出的疑难问题。随后,执法人员还了解了民工工资兑现情况。顺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志平告诉记者,他们已发现一建筑商拖欠民工工资,且态度恶劣。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已对该建筑商处以13万余元的罚款。该大队还将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对民工工资兑现情况列入重点监控。辖区内的劳动者遇有劳动合同纠纷等问题,可拨打投诉电话:22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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