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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鼓励实施高技能人才等级津贴制度
本报讯 本月,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实施高技能人才等级津贴制度,将优厚待遇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我市将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争选拔和评选表彰机制。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向导,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经企业推荐,可破格或超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鼓励企业实施高技能人才等级津贴制度。企业可按初级技工50至80元/月,技师100至150元/月,高级技师180至24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 我市将采取以政府奖励为向导,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的多种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市上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南充市十大杰出技术能手”,对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取得名次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并纳入我市专业人才管理,享受相应待遇,在评选推荐劳动模范时,获得表彰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应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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