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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纠违
绕城高速:安全隐患令人忧 为图方便,行人、自行车、摩托车与机动车“争道”
顾名思义,高速公路就是机动车辆的快速通道。它禁止行人、人力车辆及摩托车的通行,是为安全着眼。然而,刚刚全线通车的全国唯一地级市修建的南充绕城高速公路,却由于多种原因,成为机动车、人力车、行人的“混合大道”。 6日上午,记者踏访南充绕城高速公路,沿途所见所闻着实让人感到揪心,绕城高速的管理亟待加强。 绕城东段 高速路成赶场路 当日上午9时20分,高坪区青莲镇南充绕城高速公路入口处。一名男子骑着自行车到此,见旁边南(充)长(乐)路边有一辆警车,忙下车推着车子进入了绕城高速公路。 向前推行了大约10米,见警车旁站立的交警没有动静,这名男子立即跨上车子,逆向向前骑去。 记者前行几十米远时,迎面走来一男一女。看穿着打扮,像当地村民。 “老乡,你们是哪里的?”“青莲镇的!”“到哪里去?”“赶场!” 记者继续前行。迎面又走来四五名行人。他们有说有笑,仿佛脚下不是高速公路,而是行走在大街上。一问,他们也是前往青莲镇赶场的。 不久,又有七八个人走来,对记者“为何非走高速公路,而不走旁边的便道?”的提问,一男子回答:“高速路好走些。”“有没有人管?”“有时有人管。”对方笑着继续走向青莲镇。 然而,面对高速通过的汽车,这些村民却视而不见。 绕城西段 车少车祸不少 记者驱车从市北干道尽头左拐,进入南充绕城高速公路西线。当日下午2时,一名妇女骑着一辆自行车行驶在此路段,见记者驾车尾随,她不时向后张望,见无人理抹,径直朝前驶去。 与东线差不多,西线也少有机动车通行。在东线中段紫虎观隧道口左侧,一大段护拦像麻花一样,斜立在路边,一名清洁工说,这是前不久一辆货车的“杰作”。“当时,那辆车的速度并是不很快,但不知何故,竟撞在了护拦上。”清洁工边说边指着护拦,他有些不解:听说过往南充的货车及大客车均应走绕城高速公路,但不知为何,一段时间来,行走西线的车辆并不多。 西线尽头设有“二洞桥收费站”,就距此收费站约200米处,一辆大货车因受伤“躺”在路边,它的头部因车祸已严重变形。 “南充绕城高速公路西线通车后,已发生好几起车祸,这条路限速80公里,一些大货车不走行车道,专走超车道。”当地一村民认为,部分驾驶员不懂驾车规矩。 路政部门 我们没有处罚权 据当地一路政人员介绍,2004年7月,南充绕城高速公路东段竣工通车来,行人及自行车在上面通行的情况,就一直存在。 就在该岗亭旁的路边上,立有一块“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人力车、自行车、行人上高速公路”的警示牌。这名路政人员说,由于行人在高速公路上畅通无阻,多次引发交通事故,但他们没有对这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权。 南充绕城高速公路路政中队刘涛说,路政中队刚成立不久,“我们的任务是保公路畅通,维护公路设施。”对诸如行人、自行车上高速的处罚,职责在成南高速交警。 当地政府 “管”“罚”必须结合 据了解,南充绕城高速公路东段途经高坪区青莲镇两个行政村,修路将原有的村民便道破坏。 “南充绕城高速公路东段建成后,一度时间,公路沿线的村民们没有通行的便道。”青莲镇党委书记王志明说,此后,当地村民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成为常事。 王志明说,这些年来,青莲镇没少对村民进行道路安全教育,也没少开展镇、村、社三级多种宣传活动,“但这种宣传还得配合严格管理。”王志明认为,当地政府再怎么宣传,如果不严格执法,都将收效甚微。 高速交警 集中整治加大处罚 当天上午,记者连线四川交警总队高速支队成南三大队。据该大队长张治林介绍,前不久,南充绕城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管理,已移交给了他们。“但因时间紧,目前仍处于交接时间段。” 张治林说,南充绕城高速切口多,经过人口稠密区多,许多群众还不了解在高速路上行走的危险性,更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他表示,待移交工作完毕,他们将与绕城高速路政部门一道,“通力配合,协同作战。”对绕城高速公路路面进行一次安全整治,杜绝行人及自行车、摩托车上路。 相关链接 行人上高速罚款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4年20号令《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20元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离开高速公路。
嘉水评论
别让坏习惯也成为“自然”
□ 天峰沸腾
南充绕城高速公路意外地成为机动车、人力车、行人混杂通行的“混合大道”,实际上已经“废除”了它的“高速功力”,形成了一种严重的资源浪费。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青莲镇党委书记王志明说是村民“习惯成自然”,这个概括应该是准确的。但是,这种习惯(实际是坏习惯)是怎么成为自然(指不自觉状态)的呢?是外因和内因都起了作用。 主要外因是,绕城高速公路修建时,便道被破坏而没有及时修复,村民被迫走上高速公路;当高速公路乱象初现时,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制止,以致形成“法难责众”的局面。主要内因是,多数村民都是图方便而走捷径;少数人是明知故犯,或者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 虽然外因只是一种条件,内因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们的习惯是长期养成的,一两天的宣传和教育不能根本性改变,而外部条件是可以创造的,是可以不为内因发生质变而提供条件或者借口的。 其实,在进行大规模基本建设时,破坏原有道路等设施的情况是带普遍性的。比如,在修建机场和铁路时,乡村公路甚至县级公路都遭到破坏,人为地将坦途变成了坎坷。为什么不进行统筹规划,将道路硬化和加宽以后才施工呢?为什么不给附近居民带去方便,反而降低通行水平呢? 在有些人的觉悟靠不住的时候,依法管理和制裁是非常必要的。为什么不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要养虎为患,非投入巨大成本而不能解决问题呢?如果把处理违法行为比喻为“火坑”,只要前面的人跌了下去,后面是没有几个人愿意“往火坑里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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