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严重侵害游客权益 通过年检没门
□ 记者 陈思
本报讯 昨日下午,记者获悉,市旅游局开始对全市旅行社进行业务年检,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辖区内被批准设立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所有旅行社,均要参加业务年检。 据了解,市旅游局将在3月16日至3月20日,完成对各旅行社的网上填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对旅行社作出年检结论,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旅行社,将不予通过业务年检:严重超范围经营的;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拒不参加年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