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机关事业单位借用人员3月10日前退回
□ 记者 刘晨曦 本报讯 昨(27)日,记者从顺庆区清理在编不在岗、借用人员和规范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工作会上获悉,机关事业单位的借用人员,按先清后借、规范管理的原则办理,并必须在3月10日前无条件退回。 据了解,去年12月,顺庆区对该区区级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和事业单位的借用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区决定“按先清后规范,从严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借用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进行清理、清退和规范。对在编不在岗人员规定,应于3月底前回原单位上班,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特殊情况除外),对逾期不回单位上班的,按规定予以辞退、解聘;凡机关事业单位的借用人员,均属于本次清理的范围,用人单位必须在3月10日前无条件退回;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除正式职工外的各类临时用工人员(特殊情况除外),由各单位从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