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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执行死刑 南充还在征求意见
□ 记者 杨学才 文/图 本报讯 “从明天起,成都全面实施注射执行死刑,我们南充什么时候才能够实施注射执行死刑呢?不是说注射死刑执行车装备已经到南充了吗?”昨日有不少市民打进本报新闻热线询问。 据了解,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提出,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 2007年2月1日,本报《注射死刑执行车装备到南充》一文曾经报道:一辆由依维柯改装的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已购回,目前正着手派人外出培训。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说,大约在去年1月下旬,该院司法行政处已经将一辆由依维柯改装的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购买回南充。当年1月31日上午,记者在该院门口看见了这辆当时还没有牌号的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由于该车的窗玻璃由特殊材料制成,肉眼往里面看是黑乎乎的一片,看不见车内的任何东西。 “这方面的技术太难了,药水都需要到北京去拿呢!”昨日(2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说,就是拿这药,还需要两个人一起去拿,该药还有时效性的问题。这辆注射执行死刑专用车去年1月底、2月初停放在该院大门口,后来就很少看见了。 “目前,还很难估计今年是否能够在南充实施注射执行死刑。”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秉国对记者表示,前段时间,该院已经收到省上一份《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征求我省今后在市级城市实施注射执行死刑的具体意见,这件事情很机密,无法透露更多的情况。 相关新闻 成都3月1日起执行死刑将全面实施注射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高院《关于采用注射执行死刑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成都中院日前出台实施意见,从3月1日起,成都执行死刑将全面实施注射方式。 成都中院还对死刑注射药物的管理、刑场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死刑注射药物的管理按照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由相关部门建立死刑犯注射药物的申请、审批、领取、保管、使用制度,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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