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猪贼潜逃8年后自首
本报讯 14日,记者获悉,“偷猪摸鸡”潜逃8年的蓬安县农民刘某,因无法忍受逃亡之苦,最终走上了自首之路。 法院查明,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家住蓬安县河舒镇的刘某,伙同陈某、黄某等4人(均已判刑),窜至碧溪乡、柳滩乡等乡镇,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入室等手段,盗窃他人的生猪、鸡鸭等,价值达11000多元。案发后,刘某外出打工,一直不敢回家。今年2月8日,潜逃8年之久的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4月4日,蓬安县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8月4日,蓬安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