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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财劫色 一男子获刑14年
□ 肖杨 记者 杨学才
本报讯 一名少年伙同他人非法侵入一女士家中,对该女士强奸(未遂)后,还抢走其钱财。昨(20)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名少年在一审判决中获刑14年。 现年16岁的马迪(化名)家住顺庆区辉景乡。2007年4月5日晚,马迪、牛山(化名,另案处理)经过一番商量后,准备到该乡的朱玲(女,化名)家中偷东西变卖,当天晚上11时左右,二人携带折叠刀及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采取翻窗入室的方法进入朱玲的家中,马迪、牛山对受害人朱玲采取用毛巾堵嘴、拳头殴打、捆绑手脚等手段,先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未遂)。随后,马迪、牛山抢走朱玲的钱包一个,包内有现金600元,并拿走其收音机、随身听各一部及电话线两圈(价值共计465元)。案发后,所抢赃物、赃款被全部追回。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马迪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与同案参与人牛山,对受害人实施强奸,因受害人的反抗和二人缺乏性经验而犯罪未遂。事实上,马迪在其发现受害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非但未制止同案参与人牛山强奸受害人,还实施了帮助行为。 经过审理后,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马迪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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