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是“小产权房”吗
仪陇县读者高先生:去年,我用自己的承包地以全家4口人的名义,在建管部门报批了一块土地,并利用多年在外打工挣的钱修建了一套两楼一底的房屋。一名朋友说我的房屋是“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请问:我的房屋是“小产权房”吗?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它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因其用地的性质,不能获得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所谓“房产证”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不能上市交易。相对于直接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所有权,这样的产权性质以及所受到的产权保护较小,故被称之为“小产权房”。从你的陈述来看,你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你利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经过了合法的报批手续。因此,根据我国土地管理、乡村房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修建房屋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