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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惹出纠纷 一掌推出人命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死者亲属12万余元
本报讯 一男子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因为推了对方一掌,致使对方仰面倒在地上,颅脑受到损伤而死亡。昨(21)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医疗费、抚养费等共12万余元。 2007年3月27日晚,家住市西门坝街119号的白云和小西街团结巷9号的王建福等人,在大西街一茶馆外喝酒时发生纠纷。在他人调解时,白云发现自己的衣服被王建福扯烂,遂朝王建福冲过去,用手推了王建福胸部一掌,当场致王建福仰面倒在地上,唇部出血,呼唤无应答。随后,白云逃离现场。3月28日早晨6时左右,王建福被妻子杨梅送至医院。当日中午12时许,王建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建福系右顶枕部着地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在检察机关对白云提起公诉后,王建福的妻子杨梅、儿子王治纲、女儿王诗雨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云赔偿丧葬费7910元、死亡赔偿金167720元、交通费400元、医疗费5211元、住宿费750元及王治纲、王诗雨、死者父母的生活费340000余元。 顺庆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白云因报复王建福将其衣服扯烂而将其推倒在地,主观上具有伤害王建福的故意,客观上是一伤害行为。王建福被白云推倒在地,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与白云的伤害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白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故于8月10日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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