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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贩毒 昔日同学同台领刑
来源: 作者:□ 记者 杨学才 文/图 发布时间:2007-08-23  

 

 

 

王舒、蒲宇受审现场

同案贩毒 昔日同学同台领刑

□ 记者 杨学才 文/图

    本报讯  昨(23)日,记者获悉,两名昔日的同学因贩卖毒品在顺庆区人民法院领刑。
    20日上午10时左右,家住市西湖街37号的王舒和家住南较场24号的蒲宇,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在顺庆区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今年4月15日至16日期间,王舒、蒲宇二人在市人民南路一家小旅馆内,先后将3小管毒品,分别以5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唐某,获得赃款150元。4月16日上午,王舒、蒲宇二人在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王舒、蒲宇二人所贩卖毒品为海洛因,每小管重0.01克。
    在庭审中,王舒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蒲宇对公诉人的指控辩称“不清楚”。经过审理后,面对有力的证据,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舒、蒲宇二人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由于王舒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由于蒲宇认罪态度不好,加上其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故在这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当庭宣判后,审判长王瑞江语重心长地告诫王舒、蒲宇二人,叫他们在服刑期间务必戒掉毒瘾,刑满释放后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听到这一席话,王舒、蒲宇二人低下了悔恨的头。其家人也在旁听席上为他们留下了惋惜的泪水,他们说,王舒、蒲宇二人少年时本是同学,没想到长大后竟然一起去干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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