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钱砍妻 一男子获刑4年
□ 记者 乐校臣 摄影报道
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蓬溪县的一男子为此而被判刑。昨(3)日上午,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作为流动法庭、能容纳900余人的某电影院座无虚席,许多人不得不站在过道上旁听。 被告人邓某于2006年与高坪区的黄某结为夫妻。今年6月12日,邓某来到黄某的娘家时,黄某向其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对此,邓某表示同意,但要求黄某偿还自己花在其身上的两万余元钱。在遭到黄某拒绝后,邓某将黄某抱到楼顶处欲跳楼与其同归于尽。对此,黄某依然表示拒绝,邓某便用菜刀追赶黄某至大街上,向其头部猛砍几刀(本报曾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的行为是因家庭纠纷而起,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且黄某只是受到轻伤。同时,邓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对邓某从宽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