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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迷药行窃 药物失效行抢 一男子“迷”出三年徒刑
□ 吴彪 记者 魏勇
自己根据民间偏方勾兑出“迷药”,妄图迷晕对方后进行偷窃。昨(4)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男子王某偷窃不成便使用暴力进行抢劫,结果让自己忍受了12年的逃亡之苦,最终仍被法院判刑。 1995年4月4日,蓬安县新河乡人王某伙同本村村民陈小洪(已判刑)商量作案手段后,于当日晚携带事先准备的自制药水和麻袋、电筒等作案工具,窜至营山县星火镇陈某家。两人乘陈某熟睡之机,用工具撬开房门进入屋内。正欲行窃时,被惊醒了的陈某发现情况不对便大声喊:“有贼哟!”王某见状,用自制的“迷药”向陈某头部倒去,想将其迷昏,但陈某不仅没有晕倒,反而喊的声音更大。王某见势不对,直扑到陈某的床上,并用棉被去捂其头部,而陈小洪也上前帮忙按住陈某的双脚。 陈某奋力反抗和吼叫,王某便向其头部乱打,陈某怕遭受更严重的伤害,于是假装不能动弹。王某松开陈某后,抱上屋内的彩色电视机往外走,陈某看见后,从床上起身阻拦,与走在后面的陈小洪发生推拉。王某抱着电视机出了房门后,陈小洪想逃离现场,于是朝陈某的胸部打了两拳,扯烂衣服后逃离。陈某紧跟其后边喊边追,邻居闻声后一同追赶,王某和陈小洪遂丢弃电视机逃离现场。经诊断,陈某的胸、背部软组织挫伤。案发后,王某外逃,今年4月19日被抓获归案。7月10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抢劫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王某伙同他人在盗窃作案中,惊醒了失主,并对其当场使用暴力强行抢劫,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王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抢走电视机,属犯罪未遂,可酌情从轻。8月25日,法院一审宣判,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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