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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 认定帮工是小偷 法院判决被告归还逼迫原告贷款赔付的现金4000元
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帮工偷了自家的钱,仍然伙同亲友一起用恐吓的手段,要求帮工写下欠条,并威逼其利用贷款的形式“还”款。昨(6)日,记者从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欠条无效,被告向原告索要的4000元应当如数归还。 现金被盗 帮工成嫌疑人 38岁的原告唐先军与57岁的被告唐先忠同住蓬安县相如镇七里半村。今年3月16日,唐先忠因家里修建房屋,便请唐先军当帮工。17日,唐先军又叫村民李某一同到唐先忠家当帮工。21日早晨,唐先忠发现放在家里箱子中的4500元现金不翼而飞。唐先忠将丢钱的事告诉了家人及唐先军、李某等人,并暗中进行调查。 22日凌晨1时许,李某向唐先忠宣称唐先军已承认偷钱一事,并说愿意返还4000元,半个月后还清。当天中午,唐先忠的亲戚找到唐先军反复追问,但对方一直否认曾经偷钱。唐先忠的亲戚遂以唐先军已对李某承认偷钱一事为由,假称有录音对唐先军进行哄骗,但对方依然不承认偷钱一事。 逼写欠条 让其贷款还“债” 见哄骗不成,唐先忠之子唐波便打电话叫其亲戚高某到场,把唐先军的衣领抓住进行吓唬,唐先军被逼无奈,只得承认拿钱一事。唐先忠的亲戚认为,事实已经查清,便叫唐先军写下欠条防止反悔。唐先军说自己不会写字,唐先忠的家人便找他人写好欠条,由唐先军在欠条上予以确认。 有欠条在手,唐先忠的家人也就理直气壮。随后,唐先忠多次找唐先军归还欠款,但没能如愿。唐先忠的家人便叫来村干部帮忙,由村干部给唐先军开具了贷款手续。23日早晨,唐先忠的亲戚叫唐先军到某信用社贷款“还款”,唐先军称要先到派出所去把此事说清楚后“还款”,但遭到了阻拦。 见对方人多势众,唐先军又一次选择了妥协,他到某信用社贷款4000元,并将钱交给了跟随自己的唐先忠的亲戚。对方拿了钱后,支付了唐先军修房帮工的工资及材料款。事后,唐先军觉得冤枉,一直闷闷不乐。3月28日,在别人的建议下,唐先军到蓬安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报案。 法院判决 不当利益应返还 经派出所民警调查,结论为无法认定唐先忠家里丢失的现金是唐先军所盗。经协调,决定由唐先忠退还唐先军已赔付的4000元现金,唐先忠拒绝执行。7月12日,唐先军诉至法院,要求唐先忠返还贷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1200元和在全村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9月3日,法院审结此案。庭审中,唐先军称自己是被用酒劝醉后,被暴力强迫才在欠条上签字,并被对方挟持去信用社贷款。偷钱不是事实,要求赔钱不合法。同时,李某也证实,唐先军没有向他承认偷钱的事,是他为转移目标,才谎称唐先军承认了偷钱。 法院认为,唐先忠在家里的钱丢失后,不是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解决,而是通过亲友,采取恐吓等手段,迫使对方承认并出具欠条,其所取得的赔付没有合法根据,应予以返还。唐先军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而是在赔付后才向公安部门报案,对引起纠纷也有一定责任,故要求被告承担贷款利息、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等主张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唐先忠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唐先军已给付的现金,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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