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的哥“抢”来牢狱之灾
昨(13)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两男子因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司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两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2004年2月9日凌晨1时许,王海、张林(均系化名)与王某(已判刑)乘坐任某驾驶的出租车,到延安路某单位宿舍区下车后,任某的出租车刚启动,王某就说自己被撞了,并向任某索要医药费。任某让王某到医院检查,却遭到王某的拒绝。这时,王海、张林拿出两枝火药枪顶住任某的腰间和大腿,要任某赔偿医药费500元,任某被迫拿出了身上的170元现金交给王海。今年4月10日,王海、张林被公安机关抓获。 9月11日,法院审理认为,王海、张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张林因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