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辑:蔡荣中 值班副总编辑:颜庆 国内统一编号:CN51-0060
首页 | 点击南充 | 点击天下 | 绸都烟云 | 黄金楼市 | 川东北新闻 | 专题频道 |
  当前位置:主页>点击南充>南充·警法>文章内容
小孩在超市摔伤能否获赔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7  

小孩在超市摔伤能否获赔

  顺庆区读者黄先生:日前,我带6岁的女儿到一家超市购物时,因超市的水产区没有设置防滑设施,我女儿不慎摔倒在地,造成右手臂骨折。为此,我找商场索赔,商场称我自己疏于对女儿的安全管理,应自己承担责任。请问:小孩在超市摔伤,超市方应当赔偿吗?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超市没有在水产区设置防滑设施,致使你的小孩的手臂摔伤骨折,超市对小孩遭受人身伤害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此,我认为你和超市都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一定的责任。


(阅读次数:
上一篇:昨日 我市书画作品索赔第一案开审   下一篇:盗窃电瓶被发现 三蟊贼挥刀恐吓群众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最近新闻
·离婚起恶念一男子为情连杀两人
·摩托车牌号 暴露色狼踪迹
·南充民警与香港飞虎队过招
·车祸赔偿 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劫财劫色 一男子获刑14年
·3女被逼跳西河案日前宣判
·五男女借酒壮胆敲诈孕妇
·奸淫幼女禽兽男子被判刑八年
  热门新闻
·昨日 我市书画作品索赔第一案开
·盗窃电瓶被发现 三蟊贼挥刀恐吓
·“办证能人”诈骗钱财获刑
·“办证能人”诈骗钱财获刑
·跟踪半个月小偷行窃被捉
·为“义气”一学校保安挥刀杀人
·32名摩托车“推手”受处罚
·48载申诉 七旬翁欲“洗”强奸罪
 
本网站所刊登的南充日报及南充晚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南充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川省南充市南充日报社 蜀ICP备050055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