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超市摔伤能否获赔
顺庆区读者黄先生:日前,我带6岁的女儿到一家超市购物时,因超市的水产区没有设置防滑设施,我女儿不慎摔倒在地,造成右手臂骨折。为此,我找商场索赔,商场称我自己疏于对女儿的安全管理,应自己承担责任。请问:小孩在超市摔伤,超市方应当赔偿吗?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超市没有在水产区设置防滑设施,致使你的小孩的手臂摔伤骨折,超市对小孩遭受人身伤害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因此,我认为你和超市都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一定的责任。